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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18-03-28 14:56 来源:

一、受理对象

1. 拟申请在我市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公司法人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经营场所面积不得少于50平方米;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

2.《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201319号)第七、八条;

3.《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细则》(东人发〔201821号)第四、五、六条、第四节。

三、提交资料(下载附件

材料名称

提交条件

材料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必须提交

收原件(盖公章)。

2

0

纸质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必须提交

验原件,收复印件(盖公章)。

按条件提交以下资料之一:

1)设立中的公司法人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已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

1

纸质

最新版本的公司章程

必须提交

验原件,收复印件(盖公章)。

注:

1)公司章程显示的企业名称、住所及经营范围应与《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显示的一致。

2)公司章程显示的企业名称、住所、经营范围与《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或营业执照显示的不一致的,应补充提交股东决议。

3)公司章程显示的出资人及出资金额应当与验资报告显示的一致。

4)公司章程应有全体股东签名,明确实行日期,并加盖企业公章。

1

1

纸质

验资报告、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必须提交

验原件,收复印件(盖公章)。

按条件提交以下资料之一:

1)设立中或当年度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验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2)上一年度已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注:

1)验资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显示的实收资本应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申请人提交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需有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并能够通过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业务报告防伪报备查询(网址:http://www.gdicpa.org.cn/)。

1

1

纸质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必须提交

验原件,收复印件(盖公章)

按条件提交以下资料之一:

1)使用自有房产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为房屋产权证明;

2)使用非自有房产的,使用证明为业主房屋产权证明和房屋租赁协议或者无偿使用证明。

注:

1自有或租赁办公场所用于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使用面积(不含用工单位提供)不少于50平方米

2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者房屋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为自有房屋出具的证明;

3)依法将住宅改作商业用途的,须同时提交已征求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由村(居)委会或小区业主委员会出具的证明以及申请人的承诺书;

4)产权人与出租人不一致的,须同时提交房屋产权人同意转租、分租证明材料。

1

1

纸质

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必须提交

收原件(盖公章)。

注:

配备能对劳务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档案、社保进行信息化系统管理的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各不少于1台。

1

0

纸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必须提交

验原件,收复印件(盖公章)。

1

1

纸质

规章制度文本

必须提交

收原件(盖公章)。

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

1

0

纸质

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必须提交

收原件(盖公章)。

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派遣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

2.工作地点;

3.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

4.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

5.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6.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

7.被派遣劳动者工伤、生育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

8.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培训事项;

9.经济补偿等费用;

10.劳务派遣协议期限;

11.劳务派遣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

12.违反劳务派遣协议的责任;

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纳入劳务派遣协议的其他事项。

1

0

纸质

申请委托书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才须提交。

收原件(盖公章)。

注:应当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1

0

纸质

 

四、办事程序

1.拟申请单位向当地人力资源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资料;

2.人力资源分局收件、受理、现场核查申请单位经营场所、初审;

3.市人力资源局劳动关系科复审;

4.市人力资源局局领导审定;

5.准予行政许可的,市人力资源局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办结发证;不予行政许可的,市人力资源局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五、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六、是否收费

不收费。

七、咨询、监督热线

(一)咨询热线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劳动关系科

0769-22203933

0769-22627712

(二)监督热线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纪检监察室

0769-22203633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法定假日除外)

    九、窗口办理地址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沙田、虎门港分局 沙田镇沙田大道劳动综合大楼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长安分局 长安镇长中路104号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寮步分局 寮步镇香市大道劳保大楼一楼办事大厅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大朗分局 东莞市大朗镇洋乌村富升路8号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樟木头分局 东莞市樟木头镇银河北路3号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凤岗分局 凤岗镇永盛大街政通路15号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东坑分局 东莞市东坑镇东坑大道北4号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塘厦分局 东莞市塘厦镇润塘西街19号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企石分局 东莞市企石镇振兴路130号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桥头分局 东莞市桥头镇宏达七街三号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莞城分局 莞城区旗峰路309号浩宇大厦三楼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南城分局 东莞市南城接到新基社区长生水路32号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望牛墩分局 望牛墩镇中心花园街1号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麻涌分局 东莞市麻涌镇麻涌行政办事服务中心一楼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道滘分局 东莞市道滘镇振兴路东205号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大岭山分局 大岭山广场对面综合维稳大楼三楼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清溪分局 清溪镇清凤路96号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常平分局 东莞市常平镇站前南路办公大楼一、二楼办事大厅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东城分局 东城大道东城经济服务大楼办事大厅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万江分局 东莞市万江区莞穗大道107国道石美路段茶叶市场旁劳保大楼办事大厅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中堂分局 东莞市中堂镇群英路中堂人力资源分局办事大厅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高埗分局 东莞市高埗镇高龙大道西8号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石龙分局 石龙镇新城区利华街16号石龙人力资源分局办事大厅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虎门分局 虎门镇金龙路63号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洪梅分局 洪梅镇建设路1号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石碣分局 东莞市石碣镇刘屋杨梅路12号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黄江分局 东莞市黄江镇田美南区龙芯三街2号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松山湖分局 松山湖高新区礼宾路1号一站式服务中心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茶山分局 东莞市茶山镇茶兴中路257号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石排分局 石排镇公园南路石排人力资源分局办事大厅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谢岗分局 谢岗镇振兴大道121号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厚街分局 东莞市厚街镇厚街大道东4号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横沥分局 横沥新城中心区财贸路横沥分局办事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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