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市内调动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11-06-10 17:01 来源:

一、业务类型

其他服务类

二、办事事项名称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市内调动

三、办事事项子项名称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市内调动

四、申请的受理窗口

人力资源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受理电话:22836693

受理地址:东莞市鸿福路99号行政办事中心6楼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办事中心

电话:22603363

地址:东莞市东城区堑头育兴路101号

五、办事事项的决定机关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 

六、事项设立的依据

《全民所有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计划管理暂行办法》(人计发[1990]17号)

《关于加强计划管理,控制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过快增长的通知》(人发[1997]69号)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人发[1996]5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事计划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1]1767号
七、办事内容及申请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调动工勤人员符合条件:1、工勤人员(国家职工、集体职工、合同制工人),有齐全的个人劳动工资档案材料;2、办理调动人员必须是所在单位同意调出,对方单位同意接收;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4、需先经市编委定编。

八、申报所需的材料

1、《单位调入职工申请报告》

2、《工勤人员商调登记表(市内用) 》一式2份;

3、个人档案材料;

4、调出单位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九、申请表格

工勤人员商调登记表(市内用)

十、办理的程序

办事程序:拟调入单位向人力资源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通知其到人力资源局办事窗口领取《工人调动通知书》,调出单位主管部门发介绍信给人力资源局,人力资源局开《工人介绍信》给调入单位,调入单位凭《工人介绍信》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办理入编。

流程:提交资料→科室审核→办事窗口开《工人调动通知书》→《工人介绍信》→办理入编

十一、事项有效期

   长期。

十二、受理时限

   7个工作日计算

十三、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四、投诉电话

   22203633

十五、申办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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