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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申办指引
发布日期: 2017-09-28 09:31 来源:

东莞市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申办指引

2017101日更新)

 

一、申请对象

(一)基本条件

申请条件准入的人才,须同时符合以下两项基本条件:

1.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经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二)人才准入条件

符合基本条件,年龄在50周岁以下(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不作年龄限制),达到以下准入条件之一的,可提出入户申请。

1、具备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具备国家注册执业资格;

3、具备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4、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

5、受聘于我市社会工作岗位的社工人才;

6、具备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国家承认的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学历的人才,且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3年;

7、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8、广东省内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具备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学制教育应届毕业生;

9、来莞创业、就业,且未在国(境)外入籍或定居的留学人员;

10、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在莞累计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6000元以上;

11、在莞登记注册并合法经营1年以上、依法纳税、吸纳就业5人以上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12、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

1)获得省(广东省委、省政府)部级以上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

2)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奖励的;

3)在驻莞部队服役期间被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二、三等功,退役后在莞工作和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

(4)近5年由我市人力资源部门推荐参加国家、广东省或我市人力资源部门主办或与部门、行业组织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的。

 

二、申请时间

全年常态化受理,不设截止日期(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申请地点

有自有产权居所的,向自有居所(含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所在镇街的人力资源分局申请入户;无自有产权居所的,向工作单位所在镇街的人力资源分局申请入户。

 

四、所需资料

(一)基本资料

申请人提出条件准入入户申请时,应完整提交以下基本资料:

1. 申请人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广东省居住证(属于引进人才的,提供企业出具的引进人才证明,可不提供广东省居住证)。

2. 在莞就业、经商证明材料。(1)就业的,提供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且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在莞登记注册(用人单位在莞登记注册情况通过信息系统对接口直接查询审核);(2)以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等形式在莞工作的,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3)经商的,提供设立组织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4)代理制保险营销员,通过核查其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情况作为在莞从业的依据。

3. 选择入户地依据材料:(1)迁入本人名下自有房产(含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提供《房地产权证》(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则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2)迁入工作镇街其他直系亲属(含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及外祖父母)房产的,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直系亲属关系证明;(3)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的,提供单位户口簿扉页复印件,单位同意入户证明(盖单位公章);(4)迁入镇街新型社区集体户,免交本项依据材料。

(二)资格资料

申请人须按达到的准入条件类别提交相关的证明资料。

1、具备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提供资料: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证书须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网站首页的“专业技术资格查询”栏目进行查验。不能在该栏目作出查验的,请按以下要求操作:1)参加国家统一考试或各省自行组织考试取得的职称证书,可通过国家或各省官方网站核查,不能在官方网站核查的,申请人须提供原发证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2)在广东省内通过评审、认定取得的职称证书,可通过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核查,不能在官方网站核查的,申请人应提供人事档案保存的与证书相对应的评审表、考核认定表或提供原发证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3)广东省外通过评审、认定取得的职称证书,须先到工作所在地人力资源分局办理资格确认)。

2、具备国家注册执业资格;

提供资料:国家行业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未能在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作出有效查验的,须提供原发证机关开具的证书验证证明)。

3、具备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提供资料: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须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网站作出查验,未能作出有效查验的,须提供原发证机关开具的证书验证证明)。

4、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

提供资料:本科以上学历证书、学历鉴定机构出具的验证证明(能在教育部学信网查询个人学历情况的,无需提供学历验证证明,只须提供学信网有效验证码)。

5、受聘于我市社会工作岗位的社工人才;

提供资料:社会工作者资格证书、劳动合同。

6、具备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国家承认的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学历的人才,且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3年;

提供资料: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非全日制本科、全日制大专学历证书(相应证书参照上述第34点要求作出查验)。

7、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提供资料: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学历证书、学历鉴定机构出具的验证证明(相应证书参照上述第4点要求作出查验)。

8、广东省内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具备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学制教育应届毕业生;

提供资料: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本省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参照上述第3点要求作出查验)。

9、来莞创业、就业,且未在国(境)外入籍或定居的留学人员;

提供资料:留学人员资格审查证明(留学人员到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对外交流合作科申请出具)。

10、最近三个连续纳税年度内,在莞累计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6000元以上;

提供资料: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11、在莞登记注册并合法经营1年以上、依法纳税、吸纳就业5人以上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提供资料: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企业参保员工名单。

12、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

1)获得省(广东省委、省政府)部级以上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提供荣誉证书、证书真实性证明材料(如颁奖文件);能够通过部门提供的名单目录查验的,无须提供荣誉证书真实性的证明材料。

2)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奖励的,提供荣誉证书。

3)在驻莞部队服役期间被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二、三等功,退役后在莞工作和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提供立功表现证书、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在莞登记注册)、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4)近5年由我市人力资源部门推荐参加国家、广东省或我市人力资源部门主办或与部门、行业组织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的,提供相关职业技能竞赛奖项证书。

 

五、申请流程

1、【申请受理】申请人有自有房产的(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自有房产),可向自有产权居所所在镇街人力资源分局提出申请;无自有房产的,可向工作单位所在镇街人力资源分局提出申请。

2【资格审核】经现场审核,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入户条件的,当场发放《东莞市人才入户卡》。不能当场作出审核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原因,并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定审核结果。

3、【人事关系(档案)转移办理】获得入户资格的申请人,需要转移人事关系(档案)的,可向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办理人事关系(档案)转移。

4、【户口迁移】申请人可在6个月内,持《东莞市人才入户卡》和入户材料到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莞城、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公安部门自受理户籍迁入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通知申请人领取户口准迁证明;属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的,公安部门在1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通知申请人到迁入地办理落户手续。逾期未办理入户手续的,视为放弃入户资格。

 


特别提示:更多详细内容请登陆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网站(http://www.insinv.com查询或咨询各镇街人力资源分局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受理窗口(地址及咨询电话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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