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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加班,用人单位可否不支付加班费而给予补休?补休标准如何确定?
发布日期: 2017-05-16 15:46 来源:

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时,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一般不安排补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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